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14358-2015 船用饮用水净化装置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饮用水净化装置(以下简称净化装置)的分类与标记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

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。

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和海洋平台上,以贮存于淡水舱的生活饮用水为进水,工作压力为0.2
MPa~

0.6 MPa 的净化装置的设计、制造和验收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 5749—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
GB/T 5750(所有部分)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

GB/T 11037 船用锅炉及压力容器强度和密性试验方法

GB/T 13306 标牌

GB/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
GB/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

CJ/T 204 生活饮用水紫外线消毒器

YY/T 0160 直管形石英紫外线低压汞消毒灯

钢质海船入级规范(2012) 中国船级社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紫外线消毒器 ultraviolet disinfector

以紫外汞灯为光源,利用灯管内汞蒸气放电时辐射的253.7 nm
紫外线为主要光谱线,对饮用水进

行消毒的设备。

3.2

紫外线辐照强度 intensity of ultraviolet
irradiation

受紫外线垂直照射单位面积上的辐射功率,以μW/cm² 表示。

3.3

紫外线辐照剂量 ultraviolet irradiation dose

紫外线辐照强度与照射时间的乘积,以 μW · s/cm² 表示。

3.4

消毒 disinfection

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,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。

GB/T 14358—2015

4 分类与标记

4.1 分类

净化装置按结构组成分为以下两类:

a) A 型净化装置—-具有过滤器和消毒器;

b) B 型净化装置——具有过滤器但不包含消毒器。

4.2 基本参数

净化装置的基本参数按表1。

1 净化装置基本参数

型号

额定净化水量

m³/h

工作压力

MPa

进出口通径

mm

A型

B型

0.2

0.2~0.6

10

0.5

15

1

20

2.5

25

5

40

10

50

15

65

20

80

30

100

40

50

125

4.3 产品标记

4.3.1 净化装置的型号表示方法如下:

style="width:8.81995in;height:3.33322in" />C Y

额定净化水量的数值,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(m³/h)

型式代号:A 表示 A 型;B 表示B 型

净化装置代号

饮用水代号

船用代号

4.3.2 净化装置的标记示例如下:

额定净化水量为5 m³/h 的 A 型净化装置标记为:

净化装置 GB/T 14358—2015 CYJA-5

GB/T 14358—2015

5 要求

5.1 设计和结构

5.1.1 净化装置宜按 A 型净化装置进行设计,其工作原理框图见图1。

style="width:8.93339in;height:2.99332in" />排气口 排气口

进水口 粗滤器 精滤器 消毒器 山水口

流量计 取样管

泄放口 泄放口

1 A 型净化装置工作原理框图

5.1.2
净化装置过滤器应为二级或多级过滤,由装有不同精度或不同材质的滤材的筒体构成。

5.1.3
净化装置消毒器宜采用紫外线消毒器,主要由紫外线灯管、石英套管、外壳及电控箱等组成。

5.1.4
净化装置应设有进出水管、泄水管、取样管、排气阀、安全阀、泄放阀等管路和附件。

5.1.5 净化装置上宜设有供检查或维修用的检查孔。

5.1.6 净化装置的设计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.1倍。

5.1.7 A 型净化装置的进水水温应不低于5℃,不高于45℃。

5.1.8 净化装置在额定净化水量工作时,压力损失应小于0.05 MPa。

5.1.9
净化装置筒体壁厚应按《钢质海船入级规范(2012)》中第3篇第6章的规定进行强度计算。

5.1.10 消毒器灯管的布置应使受紫外线照射的表面上紫外线强度分布均匀。

5.1.11
消毒器应设有点燃指示、点燃累计时间指示、紫外线辐照强度的相对指示。

5.1.12 消毒器应设有报警装置。

5.1.13 应采用石英套管将灯管与水隔开,石英套管253.7 nm
紫外线的透过率应大于85%。

5.1.14 消毒器筒体或箱体内宜设置导流板。

5.1.15 直管形石英紫外线低压汞灯技术要求及其安装应符合 YY/T 0160
的要求。紫外线灯管的外

形尺寸和光电参数应符合 CJ/T 204 的要求。

5.1.16 净化装置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:

a) 环境温度:0℃~55℃;

b) 空气中最大相对湿度≤90%;

c) 倾斜和摇摆:横摇±22.5°;纵摇±7.5°;横倾±15°;纵倾士5°;

d) 电源频率:50 Hz(60 Hz)±2.5 Hz;电源电压:220 V±22 V。

5.2 外观

5.2.1 净化装置外壳应光洁,盘面仪表、开关、指示灯、标牌,应安装牢固端正。

5.2.2
净化装置的构架应焊接牢固,过滤器、紫外线消毒器及管路阀门在构架上布置合理紧凑,安装
牢固。

5.3 材料

5.3.1 净化装置中与饮用水接触的零部件材料应符合 GB/T 17219 的要求。

GB/T 14358—2015

5.3.2
净化装置的封头和筒体材料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,宜选用牌号为06Cr19Ni10
、022Cr19Ni10、 06Cr17Ni12Mo2 和022Cr17Nil2Mo2
等材料,且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。

5.3.3 密封垫圈应选用食品级无毒材料制成。

5.3.4 净化装置过滤器的滤芯应采用活性炭或满足5 .5 . 1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
5.4 制 造

5.4.1 封头和筒体宜以冷加工成形;当采用热压成形时,不应有过烧现象。

5.4.2 当焊件温度低于0℃时,应在施焊处100 mm
范围内预热,使其温度达到15℃以上。

5.4.3 焊缝不应有裂纹、气孔、弧坑和夹渣等缺陷。筒体开孔应避开焊缝。

5.4.4 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,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.5 mm,
咬边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00 mm, 焊 缝
两侧咬边的总长度不应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%。

5.4.5
消毒器受紫外线照射面应做抛光处理,抛光表面至少达到光亮度较好、能看出轮廓的质量要求。

5.5 性 能

5.5.1 净化性能

5.5.1.1 A
型净化装置净化前后的水质除应符合表2规定外,其余项目应符合GB 5749—2006
的要求。

2 A 型净化装置净化指标

序号

项 目

净化前指标

过滤后限值

消毒后限值

1

色度/度(铂钴色度单位)

≤50

15

15

2

浑浊度/NTU(散射浑浊度单位)

≤20

1

1

3

臭和味

≤2级

无异臭、异味

无异臭、异味

4

总含铁量/(mg/L)

≤0.3

0.3

0.3

5

总[大肠菌群](https://siduwenku.com/search?f=new&wd=%E5%A4%A7%E8%82%A0%E8%8F%8C%E7%BE%A4)/(CFU/100 mL)

≤800

不应检出

6

菌落总数/(CFU/mL)

≤1000

100

7

游离余氯/(mg/L)

0.5

0.3

0.3

5.5.1.2 B
型净化装置净化前后的水质除应符合表3规定外,其余项目应符合 GB 5749—2006
的 要 求 ,

但微生物指标不作考核。

3 B 型净化装置净化指标

序号

项 目

净化前指标

过滤后限值

1

色度/度(铂钴色度单位)

≤50

15

2

浑浊度/NTU(散射浑浊度单位)

≤20

1

3

臭和味

≤2级

无异臭、异味

4

游离余氯/(mg/L)

<0.5

0.3

5.5.2 强度和密性

5.5.2.1 净化装置筒体应能承受1 .
5倍设计压力的水压而无泄漏和明显变形。

GB/T 14358—2015

5.5.2.2
净化装置附件安装后,应能承受1.25倍设计压力的水压而无泄漏。

5.5.3 消毒器紫外线辐照剂量

A
型净化装置中,新出厂未经使用过的消毒器,或已使用过但刚更换了新灯管后尚未继续使用的
消毒器,测得的紫外线辐照剂量应不小于12000μW · s/cm²;
出厂后或更换过灯管后已使用过一段时

间的消毒器,测得的紫外线辐照剂量应不小于9000 μW · s/cm²。

5.6 紫外线辐照强度报警保护

净化装置消毒器的紫外线辐照强度降低到额定值的80%时,报警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,并切断

水源。

6 试验方法

6.1 外观

目视检查净化装置的外观。结果应符合5.2的要求。

6.2 材料

核查净化装置的选材以及主要零部件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。结果应符合5.3的要求。

6.3 制造

6.3.1 目视检查净化装置的筒体和封头成形。结果应符合5.4.1的要求。

6.3.2
用温度测量仪器测量焊件焊接区域内的预热温度。结果应符合5.4.2的要求。

6.3.3 目视检查净化装置的焊缝表面质量。结果应符合5.4.3的要求。

6.3.4 用专用测量工具测量净化装置的焊缝尺寸。结果应符合5.4.4的要求。

6.3.5
目视检查净化装置消毒器受紫外线照射面的加工质量。结果应符合5.4.5的要求。

6.4 性能

6.4.1 净化性能

6.4.1.1 净化装置的净化性能应按以下试验方法进行:

a) 净化装置的进水水质应符合表2(对于A 型净化装置)或表3(对于B
型净化装置)中净化前指 标的要求;

b) 净化水量应为净化装置的额定净化水量;

c) 连续试验时间不少于1 h,提取试样间隔时间不小于20 min,
水样不少于3个;

d) 净化装置出水水质按GB/T
5750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,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。

6.4.1.2 试验结果应符合5.5.1.1(对于 A
型净化装置)或5.5.1.2(对于B 型净化装置)的要求。

6.4.2 强度和密性

6.4.2.1 净化装置筒体的强度试验按GB/T11037
规定的方法进行。结果应符合5.5.2.1的要求。

6.4.2.2 净化装置在附件安装完整后,按GB/T11037
规定的方法进行密性试验。结果应符合5.5.2.2

的要求。

GB/T 14358—2015

6.4.3 消毒器紫外线辐照剂量

6.4.3.1 消毒器的紫外线辐照剂量按式(1

W=It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1)

式中:

W— 消毒器的紫外线辐照剂量的数值,单位为微瓦秒每平方厘米(μW · s/cm²);

I — 消毒器的紫外线辐照强度的数值,单位为微瓦每平方厘米(μW/cm²);

t -
要被消毒的水,流经消毒器受紫外线灯管有效照射的时间的数值,单位为秒(s)。

6.4.3.2 I 的测定按以下试验方法进行:

a)
消毒器的紫外线辐照强度,用经国家计量法定单位校准的紫外线辐照强度测定仪,在仪器标定
有效期内测定;

b) 测定前,灯管的稳定放电时间取5 min, 电源的频率稳定在50 Hz(60
Hz)±0.5 Hz, 电源电压 稳定在220 V±4.4V, 电测仪表的精度应不低于0.5级;

c) 测定时的环境温度为25℃±2℃,相对湿度不大于65%;

d)
测定时,将灯管全部开启,将测定仪的接受探头置于消毒器的测光孔处读值,测定次数为3次,
取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紫外线辐照强度的测定值。

6.4.3.3 t 按式(2

t=3.6V/Q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 2)

式中:

V— 消毒器的有效照射容积的数值,单位为升(L);

Q—— 试验时进水流量的数值,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(m³/h)。

6.4.3.4 试验和计算结果应符合5.5.3的要求。

6.5 紫外线辐照强度报警保护

试验采用模拟净化装置消毒器紫外线辐照强度降低的方法。试验用紫外线辐照强度测定仪应符合
6.4.3.2 a
的要求。试验时,调节紫外线辐照强度测定仪读值至额定值的80%,检查报警装置是否发出

声光报警,以及是否切断水源。结果应符合5.6的要求。

7 检验规则

7.1 检验分类

净化装置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。

7.2 型式检验

7.2.1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,净化装置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 新产品试制、定型或鉴定;

b) 首制产品,包括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;

c) 产品材料、结构、工艺有重大改变,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或质量;

d) 国家主管检验机构提出要求。

7.2.2 净化装置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1台。

7.2.3 净化装置型式检验的项目按表4。

GB/T 14358—2015

4 净化装置检验项目表

序号

检验项目

型式检验

出厂检验

要求章条号

试验方法章条号

1

外观

5.2

6.1

2

材料

5.3

6.2

3

制造

5.4

6.3

4

净化性能

5.5.1

6.4.1

5

强度和密性

5.5.2

6.4.2

6

消毒器紫外线

辐照剂量

5.5.3

6.4.3

7

紫外线辐照强度 报警保护

5.6

6.5

注:●必检项目; 不检项目。

7.2.4
净化装置样品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,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。若材料检验不符合要求,则判净
化装置型式检验不合格;若其他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,允许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对不符合要求的
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复验。若复验符合要求,仍判净化装置型式检验合格;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

目,则判净化装置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
7.3 出厂检验

7.3.1 每台净化装置均应进行出厂检验。

7.3.2 净化装置出厂检验的项目按表4。

7.3.3
出厂检验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的净化装置,判为出厂检验合格。若材料检验不符合要求,则
判该净化装置出厂检验不合格;若其他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,允许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对不符合
要求的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复验。若复检符合要求,则仍判该净化装置出厂检验合格;若复检仍有不符
合要求的项目,则判该净化装置出厂检验不合格。
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8.1 标志

8.1.1 净化装置铭牌应固定在筒体前面容易看到的位置上。

8.1.2净化装置铭牌宜用黄铜制作,并符合 GB/T13306 的要求。

8.1.3净化装置铭牌上应包括下列内容:

a) 产品名称,型号规格;

b) 额定净化水量,立方米每小时(m³/h);

c) 工作压力,兆帕(MPa);

d) 净化水温,摄氏度(℃);

e) 产品质量,千克(kg);

f) 产品编号;

g) 船检标记;

h) 制造日期;

i) 制造厂名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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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2 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8.2.1 净化装置的包装应符合GB/T13384
的有关要求。过滤器滤芯应采用无毒、防尘、防潮的措施单 独包装。

8.2.2
运输过程中应对净化装置包装箱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和防淋雨、防溅水措施。

8.2.3
净化装置应贮存于清洁、通风、干燥、无腐蚀气体的室内场所,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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