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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饮用水净化装置(以下简称净化装置)的分类与标记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
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和海洋平台上,以贮存于淡水舱的生活饮用水为进水,工作压力为0.2
MPa~
0.6 MPa 的净化装置的设计、制造和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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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 5749—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GB/T 5750(所有部分)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
GB/T 11037 船用锅炉及压力容器强度和密性试验方法
GB/T 13306 标牌
GB/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GB/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
CJ/T 204 生活饮用水紫外线消毒器
YY/T 0160 直管形石英紫外线低压汞消毒灯
钢质海船入级规范(2012) 中国船级社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紫外线消毒器 ultraviolet disinfector
以紫外汞灯为光源,利用灯管内汞蒸气放电时辐射的253.7 nm
紫外线为主要光谱线,对饮用水进
行消毒的设备。
3.2
紫外线辐照强度 intensity of ultraviolet
irradiation
受紫外线垂直照射单位面积上的辐射功率,以μW/cm² 表示。
3.3
紫外线辐照剂量 ultraviolet irradiation dose
紫外线辐照强度与照射时间的乘积,以 μW · s/cm² 表示。
3.4
消毒 disinfection
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,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。
GB/T 14358—2015
净化装置按结构组成分为以下两类:
a) A 型净化装置—-具有过滤器和消毒器;
b) B 型净化装置——具有过滤器但不包含消毒器。
净化装置的基本参数按表1。
表 1 净化装置基本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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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.1 净化装置的型号表示方法如下:
style="width:8.81995in;height:3.33322in" />C Y
额定净化水量的数值,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(m³/h)
型式代号:A 表示 A 型;B 表示B 型
净化装置代号
饮用水代号
船用代号
额定净化水量为5 m³/h 的 A 型净化装置标记为:
净化装置 GB/T 14358—2015 CYJA-5
GB/T 14358—2015
5.1.1 净化装置宜按 A 型净化装置进行设计,其工作原理框图见图1。
style="width:8.93339in;height:2.99332in" />排气口 排气口
进水口 粗滤器 精滤器 消毒器 山水口
流量计 取样管
泄放口 泄放口
图 1 A 型净化装置工作原理框图
5.1.2
净化装置过滤器应为二级或多级过滤,由装有不同精度或不同材质的滤材的筒体构成。
5.1.3
净化装置消毒器宜采用紫外线消毒器,主要由紫外线灯管、石英套管、外壳及电控箱等组成。
5.1.4
净化装置应设有进出水管、泄水管、取样管、排气阀、安全阀、泄放阀等管路和附件。
5.1.5 净化装置上宜设有供检查或维修用的检查孔。
5.1.6 净化装置的设计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.1倍。
5.1.7 A 型净化装置的进水水温应不低于5℃,不高于45℃。
5.1.8 净化装置在额定净化水量工作时,压力损失应小于0.05 MPa。
5.1.9
净化装置筒体壁厚应按《钢质海船入级规范(2012)》中第3篇第6章的规定进行强度计算。
5.1.10 消毒器灯管的布置应使受紫外线照射的表面上紫外线强度分布均匀。
5.1.11
消毒器应设有点燃指示、点燃累计时间指示、紫外线辐照强度的相对指示。
5.1.12 消毒器应设有报警装置。
5.1.13 应采用石英套管将灯管与水隔开,石英套管253.7 nm
紫外线的透过率应大于85%。
5.1.14 消毒器筒体或箱体内宜设置导流板。
5.1.15 直管形石英紫外线低压汞灯技术要求及其安装应符合 YY/T 0160
的要求。紫外线灯管的外
形尺寸和光电参数应符合 CJ/T 204 的要求。
5.1.16 净化装置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:
a) 环境温度:0℃~55℃;
b) 空气中最大相对湿度≤90%;
c) 倾斜和摇摆:横摇±22.5°;纵摇±7.5°;横倾±15°;纵倾士5°;
d) 电源频率:50 Hz(60 Hz)±2.5 Hz;电源电压:220 V±22 V。
5.2.1 净化装置外壳应光洁,盘面仪表、开关、指示灯、标牌,应安装牢固端正。
5.2.2
净化装置的构架应焊接牢固,过滤器、紫外线消毒器及管路阀门在构架上布置合理紧凑,安装
牢固。
5.3.1 净化装置中与饮用水接触的零部件材料应符合 GB/T 17219 的要求。
GB/T 14358—2015
5.3.2
净化装置的封头和筒体材料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,宜选用牌号为06Cr19Ni10
、022Cr19Ni10、 06Cr17Ni12Mo2 和022Cr17Nil2Mo2
等材料,且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。
5.3.3 密封垫圈应选用食品级无毒材料制成。
5.3.4 净化装置过滤器的滤芯应采用活性炭或满足5 .5 . 1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5.4.1 封头和筒体宜以冷加工成形;当采用热压成形时,不应有过烧现象。
5.4.2 当焊件温度低于0℃时,应在施焊处100 mm
范围内预热,使其温度达到15℃以上。
5.4.3 焊缝不应有裂纹、气孔、弧坑和夹渣等缺陷。筒体开孔应避开焊缝。
5.4.4 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,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.5 mm,
咬边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00 mm, 焊 缝
两侧咬边的总长度不应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%。
5.4.5
消毒器受紫外线照射面应做抛光处理,抛光表面至少达到光亮度较好、能看出轮廓的质量要求。
5.5.1.1 A
型净化装置净化前后的水质除应符合表2规定外,其余项目应符合GB 5749—2006
的要求。
表 2 A 型净化装置净化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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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.1.2 B
型净化装置净化前后的水质除应符合表3规定外,其余项目应符合 GB 5749—2006
的 要 求 ,
但微生物指标不作考核。
表 3 B 型净化装置净化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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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.2.1 净化装置筒体应能承受1 .
5倍设计压力的水压而无泄漏和明显变形。
GB/T 14358—2015
5.5.2.2
净化装置附件安装后,应能承受1.25倍设计压力的水压而无泄漏。
A
型净化装置中,新出厂未经使用过的消毒器,或已使用过但刚更换了新灯管后尚未继续使用的
消毒器,测得的紫外线辐照剂量应不小于12000μW · s/cm²;
出厂后或更换过灯管后已使用过一段时
间的消毒器,测得的紫外线辐照剂量应不小于9000 μW · s/cm²。
净化装置消毒器的紫外线辐照强度降低到额定值的80%时,报警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,并切断
水源。
目视检查净化装置的外观。结果应符合5.2的要求。
核查净化装置的选材以及主要零部件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。结果应符合5.3的要求。
6.3.1 目视检查净化装置的筒体和封头成形。结果应符合5.4.1的要求。
6.3.2
用温度测量仪器测量焊件焊接区域内的预热温度。结果应符合5.4.2的要求。
6.3.3 目视检查净化装置的焊缝表面质量。结果应符合5.4.3的要求。
6.3.4 用专用测量工具测量净化装置的焊缝尺寸。结果应符合5.4.4的要求。
6.3.5
目视检查净化装置消毒器受紫外线照射面的加工质量。结果应符合5.4.5的要求。
6.4.1.1 净化装置的净化性能应按以下试验方法进行:
a) 净化装置的进水水质应符合表2(对于A 型净化装置)或表3(对于B
型净化装置)中净化前指 标的要求;
b) 净化水量应为净化装置的额定净化水量;
c) 连续试验时间不少于1 h,提取试样间隔时间不小于20 min,
水样不少于3个;
d) 净化装置出水水质按GB/T
5750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,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。
6.4.1.2 试验结果应符合5.5.1.1(对于 A
型净化装置)或5.5.1.2(对于B 型净化装置)的要求。
6.4.2.1 净化装置筒体的强度试验按GB/T11037
规定的方法进行。结果应符合5.5.2.1的要求。
6.4.2.2 净化装置在附件安装完整后,按GB/T11037
规定的方法进行密性试验。结果应符合5.5.2.2
的要求。
GB/T 14358—2015
6.4.3.1 消毒器的紫外线辐照剂量按式(1
W=It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1)
式中:
W— 消毒器的紫外线辐照剂量的数值,单位为微瓦秒每平方厘米(μW · s/cm²);
I — 消毒器的紫外线辐照强度的数值,单位为微瓦每平方厘米(μW/cm²);
t -
要被消毒的水,流经消毒器受紫外线灯管有效照射的时间的数值,单位为秒(s)。
6.4.3.2 I 的测定按以下试验方法进行:
a)
消毒器的紫外线辐照强度,用经国家计量法定单位校准的紫外线辐照强度测定仪,在仪器标定
有效期内测定;
b) 测定前,灯管的稳定放电时间取5 min, 电源的频率稳定在50 Hz(60
Hz)±0.5 Hz, 电源电压 稳定在220 V±4.4V, 电测仪表的精度应不低于0.5级;
c) 测定时的环境温度为25℃±2℃,相对湿度不大于65%;
d)
测定时,将灯管全部开启,将测定仪的接受探头置于消毒器的测光孔处读值,测定次数为3次,
取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紫外线辐照强度的测定值。
6.4.3.3 t 按式(2
t=3.6V/Q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 2)
式中:
V— 消毒器的有效照射容积的数值,单位为升(L);
Q—— 试验时进水流量的数值,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(m³/h)。
6.4.3.4 试验和计算结果应符合5.5.3的要求。
试验采用模拟净化装置消毒器紫外线辐照强度降低的方法。试验用紫外线辐照强度测定仪应符合
6.4.3.2 a
的要求。试验时,调节紫外线辐照强度测定仪读值至额定值的80%,检查报警装置是否发出
声光报警,以及是否切断水源。结果应符合5.6的要求。
净化装置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。
7.2.1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,净化装置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试制、定型或鉴定;
b) 首制产品,包括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;
c) 产品材料、结构、工艺有重大改变,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或质量;
d) 国家主管检验机构提出要求。
7.2.2 净化装置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1台。
7.2.3 净化装置型式检验的项目按表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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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 4 净化装置检验项目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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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.4
净化装置样品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,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。若材料检验不符合要求,则判净
化装置型式检验不合格;若其他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,允许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对不符合要求的
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复验。若复验符合要求,仍判净化装置型式检验合格;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
目,则判净化装置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7.3.1 每台净化装置均应进行出厂检验。
7.3.2 净化装置出厂检验的项目按表4。
7.3.3
出厂检验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的净化装置,判为出厂检验合格。若材料检验不符合要求,则
判该净化装置出厂检验不合格;若其他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,允许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对不符合
要求的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复验。若复检符合要求,则仍判该净化装置出厂检验合格;若复检仍有不符
合要求的项目,则判该净化装置出厂检验不合格。
8.1.1 净化装置铭牌应固定在筒体前面容易看到的位置上。
8.1.2净化装置铭牌宜用黄铜制作,并符合 GB/T13306 的要求。
8.1.3净化装置铭牌上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 产品名称,型号规格;
b) 额定净化水量,立方米每小时(m³/h);
c) 工作压力,兆帕(MPa);
d) 净化水温,摄氏度(℃);
e) 产品质量,千克(kg);
f) 产品编号;
g) 船检标记;
h) 制造日期;
i) 制造厂名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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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2.1 净化装置的包装应符合GB/T13384
的有关要求。过滤器滤芯应采用无毒、防尘、防潮的措施单 独包装。
8.2.2
运输过程中应对净化装置包装箱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和防淋雨、防溅水措施。
8.2.3
净化装置应贮存于清洁、通风、干燥、无腐蚀气体的室内场所,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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